录取结果公布渠道:
录取结束后,录取结果在招生所在省、市、自治区高招办网站和我院网站上公布,并书面通知到考生本人。
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及其它
被我院录取的新生,必须按学院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期限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。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,应当向我院请假,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,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。
第七章 咨询与联系方式
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:
联系部门: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
联系地址:福建省泉州市南安教育科技园区 邮编:362300
联系人:陈老师 林老师
学院网址:http://www.qzgcxy.com
电子邮箱: 13275051555@qq.com
招生咨询电话:0595-68900787、18900363117、18959988539、13275051555 22778703(传真)
招生咨询QQ:1822928703、854171496
招生投诉电话:18959988539、